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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实验室安全巡检制度

作者:时间:2024-03-13点击数:

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实验室安全巡检制度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实验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巡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区域、设备、设施、试剂药品和实验活动等。

第二章 巡检内容

第三条 物理环境:检查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实验台、货架、储物柜等是否稳固、无损坏;检查地面、墙面、天花板是否有渗漏、裂缝等问题。

第四条 设备设施:检查实验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异常声响、过热等现象;检查设备的连接线、插座等是否安全可靠;检查气体管道、阀门、压力表等是否有泄漏、损坏等情况;检查安全柜、通风柜、消防器材等是否齐全、有效。

第五条 化学品管理:检查化学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混放、超量存放等问题;检查化学品的标签是否清晰、完整;检查化学品的使用记录是否齐全、准确。

第三章 实验操作

第六条 检查实验人员是否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检查实验人员是否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有无违规操作行为;检查实验过程中是否有溢出、泄漏等安全隐患。

第七条 数据安全:检查实验数据是否备份,存储与读取是否安全;检查电脑、服务器等设备是否安装了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检查网络通信是否安全、稳定。

第四章 巡检制度

第八条 巡检周期:实验室安全巡检应定期进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巡检次数。

第九条 巡检人员: 巡检人员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共同组成,确保巡检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巡检记录:每次巡检后应详细记录巡检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和整改情况等。巡检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 问题处理:对于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培训与宣传: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加强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第十三条 监督与考核:对实验室安全巡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化学泄漏、设备故障等各种可能的安全事故情况。确保实验室人员熟悉应急流程,并能迅速、准确地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应急设备: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应急照明、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设备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给相关部门和领导。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新员工培训:新进入实验室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定期培训: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二十条 安全意识提升: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养。

第七章 安全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考核:将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进行安全考核,评估员工的安全工作表现。

第二十二条 奖惩制度: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惩罚。

第八章 安全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资料收集:收集、整理实验室的安全资料,包括安全巡检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 档案存储与管理:建立安全档案,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更新和补充相关资料。

第九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合作方安全评估:在与外部机构或企业开展合作与交流前,应对其安全管理体系、历史安全记录等进行评估,确保合作方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信息保密协议:与合作方签订信息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实验数据、技术资料等方面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访问控制:对外部访问者实行访问控制,确保实验室关键区域和敏感信息不被非授权访问。

第二十八条 技术交流安全审查:对与外部机构或企业的技术交流内容进行安全审查,防止敏感信息泄露或技术被滥用。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环保措施:实验室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的产生和排放,确保环境保护。

第三十条 资源利用:合理利用实验资源,减少浪费,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 绿色实验:鼓励采用环保、无毒、低污染的实验方法和材料,推动绿色实验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章 监督与反馈机制

第三十二条 内部监督: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人员,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反馈:鼓励员工积极反馈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改进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第三十四条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章 持续改进

第三十五条 问题整改: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第三十六条 制度完善:根据实验室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十七条 技术创新:关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章 危机管理与应对

第三十八条 危机识别:建立危机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威胁实验室安全的各种危机因素。

第三十九条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第四十条 危机应对计划:制定危机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责任人和执行时间,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四十一条 危机演练:定期组织危机应对演练,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危机应对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十四章 实验室文化建设

第四十二条 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培养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三条 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文化,倡导遵守安全规定、关心安全环境、维护安全秩序的行为准则。

第四十四条 团队合作与沟通:加强实验室内部的团队合作与沟通,共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五章 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监控

第四十五条 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实现安全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

第四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如摄像头、烟雾报警器等,实时监控实验室的安全状况。

第四十七条 信息安全保护:加强实验室信息安全保护,确保实验数据、技术资料等不被非法获取或滥用。

第十六章 法律法规遵守

第四十八条 法律法规学习:定期组织学习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实验室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合规性检查: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合规性检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十条 法律责任落实:明确实验室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将能够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实验数据安全。同时,实验室也将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科研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七章

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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