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废气、废液、废固等废弃物(以下简称“三废”)的管理,切实保障人员健康、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相关废气、废液、废固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理与处置等。
第二章 三废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应具有科学安全的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条 对于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或配备专门的废气处理设备。
第五条 定期检查通风系统和废气处理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与废固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并标识清楚。
第七条 禁止将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应使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
第八条 对于有害废固,应使用专门场地进行密封存放,防止次生危害。
第九条 对于有害废液与废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废液与废固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章 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废气、废液、废固的管理记录,包括产生量、处理量、转移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对于超过一定量或有害的废气、废液、废固,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第四章 培训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废气、废液、废固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制定废气、废液、废固泄漏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废气、废液、废固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