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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4-03-13点击数:

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

第三条 实行防水、防爆、防放射性污染、防毒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必且指定专人,且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

第五条 使用剧毒品需经批准,严格控制用量和领量,剩余部分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废物。

第六条 易燃品和钢瓶严禁放在火源、热源、电源附近和公共场所。钢瓶使用时严禁任意摇动,严防撞击和倾倒。

第七条 用电功率必须与进线、插座、保险丝匹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用铜丝代保险丝。

第八条 凡有危险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第九条 下班必须检查水、电、气是否安全,确因需要不能关闭的,要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当班者和最后离开者必须负责检查。

第十条 中心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以便正确处理。

第十一条 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个人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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