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建设要求,结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的情况及特色,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心是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以特种纤维、特种面料、特种服装、特种装备等特色组建的科研机构,是高性能特种功能纺织材料及其相关领域科学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聚集,以及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中心以四川省制造强省战略为牵引,立足四川、覆盖成渝经济圈、辐射全国,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集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应用、检验检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标准建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聚焦14k-1GHz低频电磁波屏蔽、2-40GHz超宽频雷达波吸收、1500kV特高压等电位带电防护、2.5mm超薄柔性防切割、长时效抗菌抗病毒等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的创新研发,促进功能纺织材料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特高电压防护、警用防护、生物医用等领域的高端化应用与发展,为先进材料和轻纺产业的技术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与技术服务。
第四条 中心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科研资源,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引进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机会公开、条件公开、考绩公开。不论年龄、性别、学历,只论成绩,只要是人才都给予录用和厚待,建立一种兼容并包、不拘一格的用人机制。
第六条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教学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
第七条 严格中心的经费管理,上级拨款、学校配套的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购置仪器设备、设立开放基金和维持日常管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设备、材料、管理、资料、文印、国际交流与合作和鉴定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