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流动人员职责
(试行)
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欢迎各类流动研究人员来中心工作。为了加强对流动研究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获准本中心开放课题并在中心做研究工作的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本中心做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接受本中心邀请前来本中心做研究工作的人员均为流动研究人员。
第二条 流动研究人员来本中心工作前,首先必须签署"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和"安全承诺书"。流动研究人员在本中心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规校纪。流动研究人员在本中心工作期间,需保证安全用水用电,设备和仪器操作需符合具体规范。如出现安全事故,按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事故追责制度追责。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流动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本中心的有关工作和学术活动,针对其在中心从事的研究工作定期做学术报告。
第四条 流动研究人员来中心后,借用仪器设备、安排场地、使用水电气等,流动人员应与中心管理人员协调,使用设备过程中需保持和中心管理人员的及时沟通。
第五条 为保证课题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结果,流动人员每季度应向中心提交经依托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进展报告。
第六条 流动研究人员在本中心工作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或外出办事,须告知本中心管理人员,并做好备案。其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第七条 流动研究人员在本中心的研究课题完成后,必须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后方能离开中心返回原单位。
第八条 流动研究人员的工资、津贴等由原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