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体现中心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科研环境,要求中心做到:
1、中心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2、中心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
3、室内布局合理,中心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
4、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内物品码放整齐:
5、实验台、凳无破损,门、窗、锁、搭扣完整无缺:
6、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窗台等地方无灰尘:
7、墙壁、玻璃窗、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8、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
第二条 严格执行环保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三害”及公害(包括有毒化学品和含菌培养基等)处理得当。
第三条 中心要划分区域,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同时要每周组织全室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第四条 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仪器设备。
第五条 所有进入中心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第六条 主管中心工作的领导应经常检查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