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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清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4-03-13点击数:

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体现中心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科研环境,要求中心做到:

1、中心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2、中心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

3、室内布局合理,中心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

4、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内物品码放整齐:

5、实验台、凳无破损,门、窗、锁、搭扣完整无缺:

6、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窗台等地方无灰尘:

7、墙壁、玻璃窗、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8、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

第二条 严格执行环保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三害”及公害(包括有毒化学品和含菌培养基等)处理得当。

第三条 中心要划分区域,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同时要每周组织全室人员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第四条 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仪器设备。

第五条 所有进入中心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第六条 主管中心工作的领导应经常检查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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