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学术交流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四川省高性能特种纺织材料功能化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中心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第二条 中心鼓励内部研究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第三条 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中心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室务会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中心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第四条 中心主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以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工作内容为主)。
第五条 每个课题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交流。
第六条 全体中心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学术交流。
第七条 对应邀来中心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中心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中心支付部分费用。
第八条 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办公室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